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0.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3.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4.宝钢教育基金会
15.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6.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2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2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2.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24.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6.中国航天基金会
27.南都公益基金会
28.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29.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3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1.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3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3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4.凯风公益基金会
35.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36.华民慈善基金会
37.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38.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39.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0.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1.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42.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4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4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45. 中华慈善总会
46.中国癌症基金会
47.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48.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49.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0.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5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5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5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5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6.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7.中国孔子基金会
5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9.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0.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1.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2.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63.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64.马海德基金会
65.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6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67.润慈公益基金会
68.致福慈善基金会
69.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70.实事助学基金会
71.爱慕公益基金会
72.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7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74.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76.中国医学基金会
77.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78.兴华公益基金会
79.心平公益基金会
80.智善公益基金会
81.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82.东风公益基金会
83.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84.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8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8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7.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88.鲁迅文化基金会
89.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90.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91.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9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3.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9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5.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96.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97.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9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00.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01.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02.泛海公益基金会
103.中远慈善基金会
104.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05.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10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07.开明慈善基金会
108.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09.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10.万科公益基金会
11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12.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1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1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15.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16.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1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18.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19.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20.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