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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69号: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附件: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
111.开明慈善基金会
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天合公益基金会
……
145.中华艺文基金会
146.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7.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48.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49.中华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