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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获得2014年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4-12-30     点击率: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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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4〕69号: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附件: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

  111.开明慈善基金会

  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天合公益基金会

  ……

  145.中华艺文基金会

  146.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7.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48.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49.中华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