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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来,你应该退税还是补税?
发布时间:2019-12-13     点击率:5745

已工作的小伙伴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收入与支出,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转眼2019年即将过去,个税汇算清缴也将到来,今天小金就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个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就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汇缴清算、税款多退少补的情况。具体指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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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工薪族,那全年的预扣预缴税额和最终汇算清缴税额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如果最终汇算清缴额小于预扣预缴额,就要申请退税,反之需要补税。


现行个税缴纳制度下个税如何计算?


2020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得税=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累计减除费用也就是5000元/月x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附上一张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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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小明2020年1月工资15000元、2月工资45000元、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20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

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20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84=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2020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个税中的“冒用”


今年11月20日,南宁的王先生遇到这样一件事:他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shandong.chinatax.gov.cn/),想要查看自己的纳税明细,却发现除了自己任职公司发放的工资还有其他几笔陌生企业发放的工资,但是王先生本人从未收到过相应的金额。经向税务机关投诉才得知,他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冒用了。


一般个税个人信息被冒用有三种情况


1. 被陌生公司授权了企业办税权限,一般发生在财务人员身上,可能是离职的时候之前任职公司的授权没有解除。


2. 被陌生公司“雇佣”成为员工或法人代表,一般是个人信息泄露被人用来注册了公司或者赚“外快”的时候对方单位将其作为自己的员工进行了纳税申报。


3. 本人的纳税申报记录上多了工资收入但其实并未入账,一般是企业盗用不在本公司任职的人员个人信息,虚拟高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以上三种情况,纳税人本人均不知情。

 

应对这种个人信息“冒用”的情况纳税人本人要积极进行核对,查看自己的纳税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异常要及时向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