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金融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7年设立“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项目。
项目开展两年来,我会相继开展了教师研讨、调研、课题研究等多项活动。为保证项目公平、公正开展,根据《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优秀教师资格进行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全国部分金融财经类院校优秀教师(名单见附件5)。
二、复审要求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复审。
三、开展方式
各院校按照《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申报条件,对本院校教师开展复审。
(一)如复审合格,则以院校为单位,提交《“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如有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需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新增教师候选人填写《“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并提有关证明材料,由我会进行终审。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院校名称+信息汇总表”)。
(二)纸制版材料
1.《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
2. 新增补教师候选人提供《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
(1)近3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共3份(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
(2)学生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需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所在学校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请各院校对以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纸质版资料于5月24日前邮寄至我会。
请登录我会网站(http://www.cfdfe.org),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 涵
电 话:010-66199417 13691373309
邮 箱:chihan@cfdfe.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3
邮 编:100033
附件:
1. 实施办法
2. 名额分配表
3. 申请表
4. 信息汇总表
5.“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教师名单
14-附件1 “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14-附件3:“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14-附件4:“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
14-附件5:“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教师名单.docx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