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率:4306

第一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基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成本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清理往来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三)会计监督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四)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票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五)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存款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

(三)税务发票、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税务发票、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账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四)印章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本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相关印章。

(五)账簿保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簿、现金日记账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会。

第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