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5     点击率:425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对本基金会固定资产实行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固定资产品牌、型号、数量、购买日期等,并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按获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办公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公务车辆折旧年限为10年,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比例按原价的5%确定;

本基金会固定资产暂不提取减值准备。

第六条 年终由财务筹资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清固定资产实有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相符,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相关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告会领导处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固定资产购买、受赠、交易换入、融资租入和转让、报废、毁损等业务,须由办公室和财务筹资部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借出等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购置3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申请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分管财务工作的会领导审批;购置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申请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秘书长审批;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制定采购方案,经理事长专题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长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基金会。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


采购部门


购置资产名称


购置资产规格


购置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


购置原因及用途:

申请部门

负责人


申请部门

分管领导


财务部门

负责人


财务部门

分管领导


办公室

经办人


办公室

负责人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