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印章、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率:44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基金会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保证印章、证书使用的严肃性,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保管;财务部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包括法定代表人印鉴和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用于本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本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六)其他。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一)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由办公室审核后报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签发;

(二)捐赠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理事长批准;

(三)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四)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理事长审批;

(五)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本基金会授权办公室管理和使用本基金会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用印后应及时放回存放处;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经理事长或授权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由办公室及用印部门二人以上同行使用;

(四)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五)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使用、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证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 如需使用证书或复印件,应请示会领导同意,由使用人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在证书复印件注明用途及使用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