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5     点击率:15423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公务车管理,合理使用车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登记

(一)本基金会公务车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

(二)公务车作为固定资产,应有完整的车辆信息(包括捐赠或购买时间、价格、品牌、型号、编号等)以及年审、保险、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办公室指定授权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

第三条 车辆管理和使用

办公室负责本基金会公务车的统一管理、调度。公务车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授权相关人员负责;用车调度应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一)各部门因公务使用车辆,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事由、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用车人、出车人及车号,由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委派相关人员驾驶。

(二)使用或乘坐公务车,须爱护车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

(三)使用公务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务车办理私事。凡公车私用的,除批评教育外,还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凡利用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购置用品,顺便为私车维修保养、加油和私人购物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六)夜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务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因公务出车,待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须及时归位,一般不得开回住所停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的,事后要及时说明原因。凡因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四条 车辆运行费用规定

(一)加油费。办公室定期对本基金会加油卡进行充值,用车人员持卡加油。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临时加油,需报会领导批准后,凭正式发票实报实销。

(二)保险费、年检费。车辆每年的保险费、年检费等例行费用由办公室指定管理人员按照程序报会领导批准后支付。

(三)其他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过路、过桥、清洗等费用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

(一)办公室指定管理人员,对公务车进行保养维护;

(二)需要维修保养公务车,要先向会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执行;

(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后,由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发票,按照有关制度报销。

第六条 车辆购置、报废规定

(一)车辆购置。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确因工作需要购置车辆时,由秘书处提出意见,经理事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

(二)车辆报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条 本制度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