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公益慈善项目财务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率:5996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财务行为和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向受助单位拨付经费、资助款时,应尽可能先取得正式发票(即税务部门监制发票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其中:

(一)提供给“金惠工程”项目志愿者的活动补贴(指划拨给各县农村金融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和中学生项目实施学校的活动补贴),可由各县农村金融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中学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1.各县农村金融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中学可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税务发票;

2.凡将活动补贴按月全额发给志愿者的,由各县农村金融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中学提供志愿者领取补贴签收名单原件,签收名单包括志愿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邮箱、工作单位、补助金额、本人签字等;

3.各县农村金融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在开展“金惠工程”志愿活动时,先垫付活动支出,并开具抬头为“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正式发票,随后按限额在本基金会报销。

(二)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

受助学生所在院校收到奖学金和助学金时,应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受助学生签领单原件。其中,受助学生签领单包括:姓名、性别、院(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和邮箱、获奖金额、本人签字等。

第二条 在实施公益慈善项目中,凡涉及资金支付或捐赠物资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时间收集财务资料,如发票、收款证明、签领单、接受物资捐赠证明等,并将原始资料交财务部归档,项目部门可留存复印件归档。

(一)培训项目开支和档案资料

1.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凭正式税务发票报销上述费用。

单位:元/人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340

130

50

30

550

其中: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2.培训执行部门项目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签报、培训通知、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日程、师资简介、教材讲义、会场照片和音视频资料、参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意见反馈、培训总结、讲课费签收单复印件、承办单位或酒店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复印件、费用明细单等资料。

报销时,需提供签报、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正式税务发票原件(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复印件、培训承办单位银行信息以及相关培训协议等。

(二)会议项目开支和档案资料

会议执行部门项目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签报、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材料、会场照片和音视频资料、相关合同(如场地使用、印刷会议资料、购买会议用品等;会议由本基金会理事、名誉理事单位承办的,可只提供承办会议合作协议)、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会议新闻稿、会议纪要、酒店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复印件、费用明细单等。

报销时,需提供签报、会议通知、正式税务发票原件(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原始费用明细单及电子结算单复印件、酒店银行账户信息、承办会议合作协议等。

(三)讲课费、咨询费开支

讲课费、咨询费应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授课人的简历及由本人签字的讲课费和咨询费签收单,其中签收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时间、讲课费税前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本人签字等。

(四)劳务费开支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支付给为本基金会提供劳动服务外部人员的费用。

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税前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劳务费税后金额、领取人本人签字等。

第三条 公益慈善项目档案收集和保管要求

(一)各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管理本部门实施的项目档案。

各项目按计划任务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和协助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将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音视频、照片等)汇集,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文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如期间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调离,应办理相应档案交接手续。

(二)年度工作结束后,各项目部门应将项目档案资料于次年审计前全部分类、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三)公益慈善项目由多个项目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项目资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归档,其他部门协助完成。

(四)公益慈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财务方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通知、签报、正式发票、受助人签领单等),应提供给财务部保管。

第四条 公益慈善项目归档文件整理要求

(一)建立项目文件归档目录(参考模板)

卷内目录

序号

文件

编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

页号

备注








注:各项目部门可根据部门特点建立具体归档目录。

(二)装订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先进行整理。

1.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或进行字迹加固处理;

2.去除文件上易腐蚀的金属物(如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对于装订成册不便拆封的书籍、刊物等,金属物已严密封装在其中,且拆钉会损坏原貌,不须拆钉重装;

3.对于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时应注意尽量减少折叠次数;

4.小于16开的纸张应用A4纸贴衬;

5.空白纸张抽除。

(三)装订方法

一般采用不锈钢文件夹或棉线采用三孔一线方式在文件的左侧进行装订。文件整理时须左侧和下边齐。

6.装盒

将归档文件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等。装盒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不同归档年度的文件尽量不放入同一档案盒;

(2)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尽量不放入同一档案盒;

(3)装盒时尽量选择厚度适宜的档案盒放置文件,并做到下边齐,防止文件在盒内弯曲。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