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点击率:11918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金融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7年设立“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优秀教师”)。


根据《“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会拟对优秀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2日


二、复核范围


“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获得者(名单见附件4)。


三、复核要求


各院校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申报条件与退出机制,对本院校教师开展复核。


(一)如复核合格,则以院校为单位,提交《“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如有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需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新增教师候选人填写《“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并提有关证明材料,由我会进行终审。


(三)参加复核与新增教师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基金会官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院校名称+信息汇总表”)。


(二)纸制版材料


1.《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


2. 新增补教师候选人提供《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


(1)近3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


(2)学生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需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所在学校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请各院校对以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纸质版资料于7月26日前邮寄至我会。


请登录我会网站(http://www.cfdfe.org),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晶

电  话:010-66199417    18810670952

邮  箱:ljj@cfdfe.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3

邮  编:100033

 

附件:

1.“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docx

2.“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信息汇总表.doc

3.“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4.“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教师名单.docx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