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金融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7年设立“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优秀教师”)。
根据《“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会拟对优秀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2日
二、复核范围
“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获得者(名单见附件4)。
三、复核要求
各院校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申报条件与退出机制,对本院校教师开展复核。
(一)如复核合格,则以院校为单位,提交《“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如有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需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新增教师候选人填写《“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并提有关证明材料,由我会进行终审。
(三)参加复核与新增教师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基金会官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院校名称+信息汇总表”)。
(二)纸制版材料
1.《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
2. 新增补教师候选人提供《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
(1)近3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
(2)学生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需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所在学校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请各院校对以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纸质版资料于7月26日前邮寄至我会。
请登录我会网站(http://www.cfdfe.org),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晶
电 话:010-66199417 18810670952
邮 箱:ljj@cfdfe.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3
邮 编:100033
附件:
1.“金融院校百名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docx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7月6日